2023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10月14日专为备考2023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 案:错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不被法律认为是违法行为的是()
- A:某甲为抢钱而打伤乙
- B:公安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殴打当事人
- C:丙为抵抗抢劫而打伤抢劫人的行为
- D:某公司将债务人放置在本公司的货物出卖抵债的行为
答 案:C
解 析:ABD三项都是侵权行为,C项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
2、下列选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 A:基金会
- B:股份有限公司
- C:有限责任公司
- D:合伙企业
答 案:A
解 析: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无因管理
答 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2、甲购买了某住宅小区1号楼的商品房一套,该楼地上共有15层,每层4户。甲入住半年后拟将住房改建用于开办家庭旅馆,并已征得该楼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但甲对门的邻居一直反对。请回答:
(1)甲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2)甲能否开办家庭旅馆?为什么?
答 案:(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2)不能。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主一致同意。
论述题
1、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论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与法律后果。
答 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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