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10月9日专为备考2023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 案:对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单选题
1、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 A:自然人的文物
- B:被继承人在人身保险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C: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D: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的近亲属的抚恤金
答 案:A
解 析:《民法典》第1122条正面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纳入遗产范围的也应注意:(1)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遗产;;(2)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后,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3)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等不得作为遗产。
2、债的客体为()
- A:物
- B:知识产品
- C:金钱物品与人身利益
- D:特定行为
答 案:D
解 析: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其客体是债务人应为的一定行为。故选D。
多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2、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主观题
1、债
答 案: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甲委托乙运输建材,但未依约支付运费,乙遂将该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运费,造拒,2个月后,乙将建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运费。 问(1)乙扣留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变卖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案:(1)合法,因为乙享有留置权 (2)合法,因为符合留置权的条件
论述题
1、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论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有: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一方当事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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