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演出经纪人每日一练《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6月17日专为备考2023年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答 案:对
2、2022年3月17日,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打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算法综合治理等十方面任务。
答 案:对
解 析:2022年3月17日,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打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算法综合治理等十方面任务。
3、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
答 案:对
解 析: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答 案:对
解 析: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单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 )。
- A:专项附加扣除
- B:经营所得扣除
- C:综合所得扣除
-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
答 案:A
解 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被决定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未被收缴的应由( )宣布作废。
- A:公安机关
- B:签发机关
- C:国家安全机关
- D:外交部
答 案:B
解 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3、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 A: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 B: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 C: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 D:英雄主义和大无畏思想
答 案:A
解 析:《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
- A:受托人与第三人
- B:委托人与第三人
- C:受托人与委托人
- D:其他
答 案:B
解 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多选题
1、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要把握住两条:一是( ),二是( )。
- A: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B:要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
- C: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
- D:选好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
答 案:BC
解 析: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要把握住两条:一是要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二是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 A:使用他人作品录制录音制品时应取得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B:使用已合法发表的音乐作品录制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
- C:使用改编作品制作录音作品时,应当取得原作品及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D:使用已合法发表的音乐作品录制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答 案:ACD
解 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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